Thursday, November 27, 2008

国家、政党、政府、公民之间的关系和概念

祖国:一个地域、文化、历史、宗教、乃至民族及人种的综合抽象概念。
国家:一个政治权力机构,是整个社会的代表,是这个国家全体人民的代表。
政府:国家的仆人、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一般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其结构、组成和职权。
政党:特定阶层利益的集中代表者,由特定阶层中的积极分子组成。具有明确政治主张,为夺取、影响和巩固政权而开展活动的政治组织。
公民: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切社会成员。


中国宪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全国人口中,粗略的职业构成是7.4亿农民(进城务工接近4亿),办公室雇员7000多万,被体制抛弃的下岗工人超过3000万(基本自主择业,其中全国出租司机150多万),剩余主要分布在各个二、三产业中
中国军队超过230万,在广义上的公务员(包括事业单位)超过5000万,大学生超过2000万

而真正能够行使所谓人民管理国家权利的只有军队(垄断性)、大学生(被阉割的)、广义公务员(真正的国家主人)和部分国有企业的工人。 只占人口的很少一部分,他们一般只有选举的权利,通过指定被选举人的方式,选举出代表,由代表们来替他们行使管理的权利。而其他人虽然也被赋予这样的权利,但是整个体制为了他们不能行使,人为的,制度性的塑造了非常多的体制壁垒。使得广大人民无法通过正常的方式享受这种被阉割的权利。

至于人民代表对人民负责那更是不可能,他的产生都是畸形的,怎么能够奢望他对选民和非选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就是个笑话,因为他从体制和根本上就不是透明的,又何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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